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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议员重推《全球互联网自由法案》

作者 daodao, 2011-12-09, 09: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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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dao

来自:http://internet.solidot.org/article.pl?sid=11/12/09/017202

从2006年起,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人权小组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向议会提出了《全球互联网自由法案(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阻止美国公司向专制政权出售监控其国民的互联网和信息监控技术。
现在,史密斯称将重新推动《全球互联网自由法案》,他表示所有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不管是美国本地的公司或外国公司,都必须坦白说明他们在人权方面是否给予应有的重视;所有在美国的大型企业,包括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都必须确立最基本的行事准则,不能参与专制政权的网络控制。根据他的提议,在美国上市的17个中国公司,包括百度,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在外国经营的美国企业如果接获当地政权要求协助搜集或取得相关信息以干预网络,在配合这样的政权之前,美国企业应该先向美国国务院全球互联网办公室及美国司法部报告,美国司法部有权禁止美国企业与这样的政权配合,这样可以使美国企业有理由拒绝当地政府的不当要求。(原文: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15585946,00.html
这个,对于百度,是不是很可怕呢?不过中国人向来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看这次百度怎么应对吧。

本来发表该帖子(id:561)的用户发了一篇纯纯粹粹的广告贴,而且没有好好编辑,所以给替换成现在的帖子了。